陆宁刚见到卡秋莎时,她十七岁。
十七岁的女孩子,恰是最最美丽的花样年华,花骨朵含苞待放,向全世界展现她迷人风姿之时。
尤其是从十六岁时就身体成熟的俄罗斯人种,那时候的卡秋莎要是生活在外界,早就是个亭亭玉立的大姑娘了。
但那时候的卡秋莎,严重营养不良的情况下,佝偻着个身子就像十来岁的小女孩,没有丁点她那个年龄段东欧美女该具备的美丽。
卡秋莎的母亲燕子,临死前也曾经委托陆宁照顾她,更嘱咐女儿喊他叔叔。
卡秋莎没有忘记母亲的话,在以后的日子里,哪怕她摇身变为西伯小公主,明媚照人,主动把他泡上了炕,过起了正常夫妻的小生活,也习惯性的喊他叔叔。
陆宁听着特别扭:谁家的叔叔这么禽兽,把自己侄女儿给抱上床啊?
看出陆宁不喜欢自己称他为叔叔后,卡秋莎就很乖巧的喊他名字了。
陆宁能接受被她直接含名字,这样能消除心中的罪恶感。
他已经习惯了卡秋莎喊陆宁,现在卡秋莎却偏偏喊他哥哥了。
哥哥是什么?
最近一段时间,陆宁每当想到这个称呼后,都会想到秦大川、秦小冰兄妹俩。
别看那陆老大总是一副不把大川哥当回事的样子,其实他无比羡慕人家,能有个秦小冰那样的妹子,也承认秦大川是个合格的哥哥,在小妹受委屈时,能不顾生死的抄刀子就上。
那,才是一个哥哥该做的。
哥哥,从来都是替父母保护小妹的,却不是让妹妹为他生两个——所以当卡秋莎忽然喊他哥哥后,陆宁就毛了,以为她被吓坏了,赶紧轻抚着她的小脸,说是人家的叔叔。
叔叔祸害侄女这种事,也是该天打雷劈的,可是总比哥哥祸害妹妹要好得多。
“你不是我叔叔。”
卡秋莎摇了摇头,低低的声音固执的说道:“你就是我哥哥——宝宝还没有出生时,我经常听那些民歌。民歌中,都是哥哥妹妹是一对的,非常恩爱。叔叔,则不可以的。”
原来是这个哥哥啊,情哥哥,你倒是说清楚啊,吓我一跳。
陆宁心中长长松了口气时,卡秋莎微凉的小手,学着他的样子,在他脸颊上轻抚了起来,低低的说:“哥哥,你黑了,瘦了。”
陆宁能不瘦吗?
他在跟卡秋莎过那种妇唱夫随的小日子时,多悠闲啊,整天吃饱了不是看电影,就是跟小老婆说情话,睡大觉……任何人过上半年那样的生活,想不白不胖都很难。
离开卡秋莎,恢复记忆回国后,陆宁可是为土豆老守了好几个月的坟头,风吹日晒的,还休息不好,黑了瘦了也很正常的。
相反,陆宁讨厌自己白白胖胖的,就像一坨豆腐那样,被人轻轻一脚就能踩个粉碎,哪像现在又黑又瘦好啊,就像茅坑里的石头,无论遭受多少打击,依然是那样骄傲的坚实着。
“你倒是胖了不少,比以前更漂亮,更迷人了。”
陆宁坐在了炕沿上,习惯性的伸出右手,把卡秋莎揽在了怀中:“卡秋莎,对不起,我该早几天来的,我……”
卡秋莎抬起右手,纤纤玉指挡住了他的嘴,眯着眼喃喃说道:“哥哥,你是做大事的人,本来就不该被我拴在身边。你能送给我一对可爱的小宝宝,我已经心满意足了,不能奢望太多,要不然上帝会嫉妒的。”
小少妇都这样说了,陆宁还能说啥?
凭良心来说,陆宁对卡秋莎并没有太多的那种男女感情。
要不是说实话会担心遭雷劈,这段时间内他想叶明媚的次数,比想卡秋莎的时候都多。
相比起‘无私奉献’的卡秋莎来说,性格泼辣野蛮的叶明媚,更能获得男人的青睐,这就是成熟跟青涩之间的区别,本质上的。
或许,卡秋莎再过十年后,才能跟得上叶明媚。
男人嘛,基本都是一些靠下半身来衡量哪些女人在他心中出于啥地位的,青涩的卡秋莎,现在无论怎么努力,都无法让陆宁忽视那些更成熟的女人。
至于有男人会瞪眼,反手点着自己鼻子,叫嚣着说老子最看重的是爱情这种屁话,陆宁是不信的:男人哪怕娶个天仙般的美女,照样会记挂大街上那些性感女人的。
在男人的感情世界内,迷恋一个女人的身体,从来都被他们视为无法忘记的爱情。
如果再给陆宁一个选择的机会,他绝对不会对卡秋莎下手。
因为那时候,他是诚心把卡秋莎当做侄女来对待的。
但现在,已经升级为妹妹的卡秋莎,却为他生了两个小崽子,所以无论他有多么的愧疚,都得‘勇敢’面对这个现实,从此后发自真心的把她当做自己女人,去爱她,呵护她。
紧了紧揽着卡秋莎的右臂,陆宁低头看着怀中小少妇那渴望啥的眼眸,笑着刮了刮她的小鼻子,轻声说:“小老婆,你是我的小老婆。”
红晕,攸地一下,从卡秋莎苍白的脸上布满,展颜一笑间,让整个世界都蓦然一亮,声音有些沙哑的说道:“哥哥,你终于真正接受了我。”
小老婆这个称呼,带有一定的调侃、贬义,暗指不负责任插足别人婚宴的第三人,以图钱为主线,图感情为辅,施展女性魅力,发生不要脸的行为。
要不然,水水姐在发恨时,也不会暗骂卡秋莎是‘小老婆’了。
不过卡秋莎听陆宁亲口说出这个称呼后,却激动的差点昏过去。
因为她能看出,陆宁不是在跟她打情骂俏,而是一种发自内心的呵护。
嗯,我是小老婆,你的小老婆——当上帝听到卡秋莎的心生时,很想替她颜面泣哭:孩子啊,你可知道在你重生后,依着你的身份地位、身材相貌,想要什么样的臭男人没有?何必为成为人家的小老婆,而感动的不行不行的?
毛事太多的上帝根本不知道,当陆宁出现在卡秋莎视线中的那一刻开始,她的心里就再也盛不下别的任何男人了。
十七年的非人恐惧生活,足够让一个女孩子的内心感情,无比的单纯。
就像现在的卡秋莎,依偎在陆宁怀中时的幸福感觉,仿佛拥有了整个世界。
只要能让她永远都依偎在陆宁怀中,她可以抛弃一切,包括老波斯塔夫,还有那两个刚出世的小四代。
跟你慢慢一起白头,漫步夕阳下,才是爱你的女人,最大的心愿。
因为她们后很清楚,爱自己的长辈会去世,自己抚养大的孩子会展翅飞走,唯有深爱着她的男人,才会在她牙齿掉光时,还能跟她说出最肉麻的情话,夸她是不老的天仙;能在她即将离开这个世界时,握着她的手轻声说:下辈子,我还要娶你。
“下辈子,你还是我的小老婆。”
陆宁低头,在卡秋莎额头轻轻吻了一下时,却没有得到该有的回应。
她睡着了。
嘴角弯起一抹甜甜的笑,长长的眼睫毛覆盖住了剪水双瞳,发出轻微的呼吸声,左手却抓着陆宁左手的中指。
陆宁的左手中指上,有一个由莹白发丝编成的‘指环’,这是他在坐车来时的路上,无聊时才编织的,没想到却被卡秋莎误以为了什么。
就好像,她只要留下这个指环,就能永远把陆宁留在身边那样。
怎么可能?
男儿志在四方的!
一个破头发指环而已,她喜欢就送她好了——陆姑爷微微苦笑着,把指环摘下来,动作温柔的戴在了她的手上,又吻了她额头一下后,才把她轻轻放倒在了床上,替她盖上了毯子。
他以为,卡秋莎在昨晚历尽磨难,今天又遭受大惊吓后,躺在他怀里才找到了安全感,全身心的放松后就睡着了。
其实不然——陆宁蹑手蹑脚走出房间,刚刚关上房门后,才没有他所想象的那样脆弱的卡秋莎,就慢慢睁开了眼,缓缓抬手看着那个发丝指环,低低的呢喃:“你,又是哪一位,能让哥哥这样牵挂你?”
哥哥可不知道,他路上随意拣来的一根发丝,能让卡秋莎的感情世界变得那样复杂,最多只是觉得有些好笑,摇着脑袋的来到了走廊内。
波斯塔夫已经醒来了。
老东西一醒来,就让瓦尔特把俩小四代抱在他面前。
看着两个粉妆玉琢般的小婴儿,波斯塔夫一点疼痛也觉不出来了,大有关云长夜读春秋、华佗在旁给他刮骨疗毒的风采。
“看看你儿子吧,虽说你是个不怎么称职的父亲,但总算不是太糟糕。”
波斯塔夫抬头看着陆宁,缓缓说道。
陆宁不想跟这‘怎么就没被怪物干掉呢’的老东西解释啥,闻言弯腰从婴儿床里抱起了一个孩子。
刚得知卡秋莎给自己生了两个孩子时,陆宁曾经掉下几滴英雄泪——那可不是全为了成功当爹而骄傲,自豪,更多的则是因为卡秋莎的死里逃生。
如果可以,他选择不要这俩小崽子,也不想让卡秋莎遭遇那番磨难。
对于男人来说,孩子嘛,好像也没啥稀奇的,说败坏点也就是跟媳妇舒服过后的副产品罢了——陆宁也是这样以为的。
但当他把婴儿抱在怀里后,灵魂却猛地惊悸了下,能听到心底最深处有个声音在嚎叫:孩子,这是我的孩子,谁敢动他一指头,我特么的砍死他全家!
有一种感情,当身体接触后,才会释放出它无与伦比的能量,让人在瞬间感受到骄傲、自豪,甘心为保护他宁可毁灭整个世界!
这,就是父子深情。
父爱如山。
绝大多数父亲,都不会跟孩子直言表达,说我有多爱你。
但他们能为孩子吃最大的苦,哪怕浑身疮痕累累,孩子来关心他时,也会假装屁事也没有的,抬手在儿子后脑勺抽一下,不屑的骂道:滚蛋,老子还要你小子来献殷勤?
父爱从来都不会挂在嘴边,像哄女人的那些情话那样,被风一吹,就跑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