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
贾天到了冉丹住处的门口,正好从楼道里面出来一位好像住在这儿的中年妇女。贾天和妇女擦身而过。
到501号房间门前,贾天按响了蜂音器。可是,好久没动静。
贾天觉得奇怪,又按了一下蜂音器。但是,室内还是没有动静。平时爱吠叫的狗也一点儿声音也没有。
难道叫别人来自己又出去了吗?贾天非常气愤。
然而,打电话是下午四时左右。她说方便的话请尽量早点来。
把她的话抛到一边,等到现在才来,是男的故意使心眼。她可能这样想吧。那么,冉丹等得不耐烦出去了,这不能怨她。
贾天死心了,刚想回去,又恋恋不舍地拧了一下门把手,却意外地发现没锁着,他把房门打开了。
难道不锁门就出去吗?冉丹太粗心大意了。
“冉丹。”
贾天站在门边,朝黑暗的室内喊了一声。
没有回声。
是不是有别的事情上床了?
寝室里面静得出奇。即使粗心大意不锁门,总不会和男人在床上吧。
贾天想回去,但是又想,也许她有点事出去了一下,马上就会回来的。下午的电话听得出,她好像有紧迫的事,没锁门,表示她马上既要回来的。
贾天想再等一下,他脱了鞋,上了地板,寻找电灯开关,刚走几步,突然发出悲鸣声,脚踩着了一个软绵绵的东西,明显地踩着了一个动物身体。
与此同时,他的手摸到了墙壁上的开关,清醒过来的贾天,看清了电灯下的黑物,这是冉丹饲养的“齐娃娃”狗。
贾天惊愕地叫出了狗的名字,但是根本没有反应。
他终于发觉齐娃娃死了。
是被捏死了。装饰华丽的供玩赏的狗,被用力捏死了。
看来它根本就不是对手,没有叫一声就绝命了。被杀时间不长,还有一点体温。
贾天惊恐万分悟出了狗死,暗示着有重大的含义。
想到这里,他大吃一惊,是谁这样残酷地杀死了齐娃娃呢?作为家中可爱的一员,冉丹决不会杀死它,而且冉丹在场的话,一定还会制止的。
但是,齐娃娃被杀了,喂养狗的主人连影子也没看到,他益发恐惧地觉得这事非同小可。可是,到了这种地步,不进去搞清楚,又不好逃走。
贾天一边叫着冉丹的名字一边走进了里间。里间面临凉台,房里放了一套接待客人的用具。冉丹经常躺在沙发上看电视。
冉丹在这里,一只脚挂在沙发上,身子仰面朝天地躺在地板上。乍一看,好像是睡在沙发上要滑下来的姿势。绳带还原封不动地缠在脖子上,成了袭击她的凶恶证据。
借着隔壁照过来的光,贾天看到冉丹脸上呈现出暗紫色,是一副变了形的苦闷的面孔。
瞬间朝室内一瞥,看到东西没被翻乱。也看不出尸体有过抵抗的痕迹。是趁着没有防备,突然把带子缠在脖子上了吧?
贾天从惊愕之中苏醒过来,想去通知警察,他想狗还有暖气,行凶时间不长,犯人或许还在附近。
拿起了电话,贾天愣住了。他想,自己怎样向警察说明呢?就老老实实地说冉丹有事商量,叫我来的,警察能天真地相信吗?晚上悄悄来访问一个独身的女人,又是第一个案件发现者,首先他就成了警察怀疑的对象。
这样一来他的名字和公司的名字就传扬出去了。职员是杀人嫌疑者,职员所在的公司自然也受到很大的影响。退一步说,即使暂时避开了警察的怀疑,他也避不了公司对他和冉丹关系的怀疑。
冉丹作为贿赂对立面的一个环节,和她私通这才是花边新闻呢。要是叫对立面知道了,就有了绝好的攻击材料。公司免除贾天在公司的职务,家庭也会随之破裂。
如何是好呢?今晚来这里,谁也不知道,就这样逃走,装作什么也不知道,那就会少麻烦。
冉丹横竖死了,即使不报告。早晚也会有人发现的。
经过短暂的判断,贾天决定逃出去。
幸亏公寓里家家紧门闭户,谁也没有碰见。
2
翌日中午十时,快递员送东西来,按了几次蜂音器也没有回答,试着推了一下门,门开了,朝里边窥视,首先看到了狗的尸体,觉得奇怪,提心吊胆地再朝里边看,发现了冉丹的尸体。害怕之余,他拿出手机报了警。
接到报警,南山市刑侦支队队长田春达带着部下来到案发现场。
刑警开始了对现场的检查。死因是勒颈窒息而死;使用的凶器被认为是绳索。尸体生前没有性-交,死后也没有粗暴的痕迹。推定凶手和死者熟悉,故而颇为顺利地进入室内。看不出有过抵抗,好像是趁被害者不注意,突然把绳子缠在她脖子上勒死的。
尸体还没有僵硬,推定死后经过12~15小时。
认定被害者的狗是同一时间被杀,检查狗的尸体时,发现牙齿里咬着一点纤维断片,当然这断片被取出鉴定保存。如果它是犯人衣服上的,那是犯人遗留下的有力物证。
“主人遇难时,勇敢地冲向犯人,而被杀的吧。”
负责现场指挥的田春达警官把视线转向惨不忍睹、像婴儿一般的狗的躯体,为了挽救主人,拼命殉职了的齐娃娃,揪下了凶手的重大遗留材料,这是为了报答主人用生命换来的物证。
令人不解的是被害者穿着室内的便衣,隔壁的房间里,没有使用过的迹像,衣着不凌乱,也找不到抵抗的形迹。
“犯人也许对被害者十分熟悉吧。尽管室内没有接待的痕迹。”
郝东和安义两名刑警,悄悄地交换着意见。
“会不会是行凶后整理过了呢?”田春达插了一句。
这完全可能。如果留下和被害者共同吃喝的痕迹,就可以特定为熟人了。
“已表明是相当熟的熟人啊,所以,才能进入这个内室,可以充分设想为事后整理过的。”向海洋刑警说。“要进入这座公寓,首先要按大门上的按钮,请住在大门边的人打开大门,接着必须通过居室的二重门,才能进到房里。这些门犯人都轻而易举地通过了。”
除了现场狗咬下来的纤维以外,犯人没有留下任何痕迹。
但是,从同一公寓的一位主妇那里,探听到了有力情况:“大约晚上十点钟,我有事外出时,和一个男人在大门口擦肩而过。这个人以前我见到过,他手里经常拿着垃圾袋,从501号房间出来,我在倒垃圾时见到过。”
这是一份有力的情报。探听到达份情报的孟晓春刑警,咬住情报不放手。
“请你把那个男人的特点尽量详细地说一下。”
“三十五左右,不胖不瘦,中等身材,好像是工薪阶层的,就这些了,没有什么特点,如果见了就认识。”
“有没有戴眼镜、黑痣什么的显着标志?”
“没有戴眼镜。黑痣倒没注意,啊,啊,曾在超级市场见到过。”
“超级市场?哪儿的超级市场?”
“就是那个拐角的对面。”
‘这么说是为被害者,啊,不,是为501号房里的人买东西去了?”
“啊,这就不知道了,买狗食什么的,大概是吧。”
孟晓春刑警很细心,连买了什么都要仔细问到。
“别的还买了些什么呢?”
“什么都有啊,牛肉,蔬荣,水果什么的还记得,火腿和咖啡好像都是上等的货。”
以上的调查已经够详细了。不过光是买东西还不能推定是犯人。总之,又倒垃圾又去买东西,关系不异常倒可以肯定了。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