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霄一惊,微微翘起嘴角来。
抬头看莫婉清一脸坏笑的样子。
“啊?我忘了!”
他一脸懵懂的转身开始细细打理野果。
莫婉清慌了神,赶忙起身。
“喂!哪有你这样的,昨天你可是硬来的····做完就忘?臭男人!”
她看这个男人一脸无辜的表情,心里委屈起来。
林霄笑了笑:“硬是硬了,来没来是真忘了~”
莫婉清竟一时语塞。
奶声奶气的说:“我···我不管,你得认,你说过要娶我的!”
“你要娶我,你就得负全责!”
林霄看着她着急的样子,感觉有点搞笑。
随后佯装无奈:“要我入莫家的门是不可能滴,不过你嫁过来,我还是可以考虑的。”
他知道大家族规矩多,如果不是门当户对,必然是找上门女婿,况且莫家招赘婿的事情天下皆知。
莫婉清直接闪到林霄面前,玉指一抬。
“啊,你答应了!反悔是小狗,我嫁就我嫁!”
林霄心里虽然早有预料,但是这话被她亲口对自己说出来,还是感到意外。
放下手中打理中的野果,直接抓住她的手。
佯装微蹙眉头:“有你这么上赶子嫁人的吗?”
莫婉清顺势直接扑倒他怀里,满眼闪光。
“那你是小狗狗吗?”
林霄轻拍了她一下:“你才是!”
莫婉清像是猜到些什么,猛地抬头,张大那双桃花眼。
“那你答应娶我了?”
林霄把头侧到一边,继续佯装冷脸:“你这叫强买强卖!胁迫婚姻!”
莫婉清开始不管不顾。
原地蹦跳起来。
直接抓起林霄打理好的野果,往天上一抛。
“耶!我要嫁人啦,撒花,撒花~~~~”
她像蝴蝶一样在广阔无垠的蓝海面前,放肆奔放,起舞。
最后直接扑向林霄,他没坐稳,两个人一起栽倒银沙之上。
林霄就这样看着眼前人。
很欣慰。
磨炼过大大小小的事情之后,他终于拨开内心那层迷雾。
在莫婉清嘴唇发紫的那一刻,他感觉他的世界也被覆上了阴暗的颜色。
他已经明白,其实在内心最深处早就认可了她。
他们就一直躺在银沙之上,轻柔的海风拂过,带来丝丝凉爽,静静闭眼享受这抹久违的爱意。
他知道,就算她愿意下嫁,还是逃脱不了对阵莫锦华的命运。
但是,既然是自己的女人,那有什么理由受别人的欺负。
今后,他必将莫婉清护在身后,共同抗争所谓的危机。
她就这样斜趴在他身上,指尖不停在他鼻尖点点。
像是在思索些什么。
突然。
一句十分有意味的话说出:“辛苦了,老公!”
林霄几乎要笑出来,:“不辛苦,小情人!”
莫婉清就捏的轻捶了他一下。
广袤的海面上,波光粼粼,依然很平静,时不时传来几声海鸥叫,椰子树斜插在一旁,轻点叶尖。
她继续缩到他怀里,静静的沐浴海风····
·······
浅浅吃过几口之后,林霄抬头望着烈日,不由感叹起来。
这么下去也不是办法,虽然惬意,可最终不是长久之计。
莫婉清的直觉很灵敏:“想回去?”
“是啊,看你的都黑了两度了,在这么下去,咱们俩都得变成原始人!”
莫婉清在他的脸上轻啄一下。
“原始人有什么不好,最起码快乐,没有扰咱们。”
他知道,小岛时光,是莫婉清最难得的假期。
没有电话。
没有琐事。
没有阴谋。
没有胁迫。
简直是人间仙境。
林霄抿嘴一笑:“这地方,只有海鲜和野果,是撑不住多久的!”
下午。
两人生起冲天篝火,摘了一些芨芨草,投进去,滚起浓烟。
希望可以有人看到救助信号。
这岛实在是小,走一圈才两个小时。
两人开始往中间寻摸,也只有一些树木,连条蛇都没有!
突然,在一处低矮树杈上发现一片碎蓝布。
林霄总觉得很熟悉,但想不起来。
寻摸半天没有收获,便回到木屋前。
与此同时。
莫万豪联系的澳洲高层出动顶级救援队继续扩大搜索。
老夫人整天跪在朝北的窗户边,双手合十,求菩萨保佑!
当尤再攀得知,已经接连三天没有他们的消息。
心如刀割,为什么自己认定的好友和亲人,都会出事。
如果当时老爷车能够发动,会不会还有一线生机。
如果莫锦华在顶层发癫的时候,他不怯懦,直接出现,这一切会不会有改观。
他自责极了。
只能每天借助酒精麻痹自己,最后饮酒过量,酒精中毒被拉去急救。
肖震依然没有醒来,一块玻璃碎片直直扎进他的胸腔,好在现在已经稳定。
·····
傍晚时分,莫婉清看到他手里的那块蓝布,夺了过来。
透过交织的孔眼,看向泛红的海面。
“这布料,有点陌生,虽然是棉质,但是这颜色生得很,肯定不是热销品!”
“蓝布没怎么褪色,应该是刚留下不久!”
“你说这岛上难道有其他人来过?”
她泛起好奇,看向林霄。
他没有说话,只觉那个称呼就在嘴边,可怎么都说不出来。
莫婉清走了一个下午,累了,直直躺在银沙上,将布盖在脸上。
“相公,娘子又饿又累,快去做饭!”
“嗯!这块布还有香火味道,挺安神~”
突然,莫婉清视线清晰起来。
林霄把蓝布拿在手里,嗅了嗅。
没错!
是太虚山的味道!
难道真是那个白人道士?
在海底上浮的时候,虽然没看清脸,但那只大手的触感是真切的。
还有!
莫婉清是不是也是他救起的。
虽然她说装甲车很安全,可是能从外部砸碎防弹玻璃,普通人是绝对做不到的。
况且相隔时间这么长,让一个女人漂浮在万里无边的大海上,还能活!
绝对是个奇迹。
莫婉清说过,她还被照顾了一小段时间,吃了叫花鸡!
那可是白人道士最喜欢的华夏美食!
一定是他!
这做派,很符合他的风格。
他本是美国海豹部队出身,后来每天生活在腥风血雨中,杀伐过重!
就提前退役,来到华夏,投身太虚山,修行!
期间他悟出一个真理。
【钱财,生来死去不带离,可现在既不是生来,也没有死去,当然最重要!】
不得不说外国人的思路很清奇!